买卖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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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非法经营案特征
时间:2015-03-18  来源:管理员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返回上页]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案件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类犯罪的客体是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国家通过颁布法律、行政法规规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稳定、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是保证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非法经营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破坏了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对此应当予以刑事制裁。

 

 2、客观方面
      本类非法经营案的客观特征是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为维护市场经济有序、规范的发展,国家对某些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或审批管理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外贸主管部门对企业颁发的可以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确认资格的文件。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中,由法律规定的,进出口产品时必须附带的由原产地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是指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所有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如林木采伐、矿产开采、野生动物猎捕等许可证及批准文件。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仍进行非法经营。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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