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行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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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时间:2015-03-13  来源:管理员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返回上页]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一、本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客观方面: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⑵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2、本罪的主观方面:故意,如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的,必须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因行贿取得的利益,必须归单位所有。


   3、本罪的主体要件:个人或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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